非广州市号牌的营运货车备案业务办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7-15 | 浏览次数:4
非广州市号牌的营运货车备案业务办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一)非广州市号牌的营运货车长期在广州市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广州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在广州市备案满一年后的营运货车可以向广州市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时车辆需符合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有关规定,车辆管理所需对车辆进行查验并从机动车左前方和右后方各拍摄一张能反映整车外观的机动车照片。
(二)代理人申请变更备案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地址:
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